z6com·尊龙凯时法课堂:《民法典》出炉,,,合同解除千万别马虎 发布时间:2020年7月31日 浏览次数:1255次 |
A公司委托李四提供技术咨询服务,,,双方签订合同,,约定服务期限两年,,,,每月支付咨询费1000元,,如连续三个月未支付咨询费,,李四有权解除合同。。。。 因公司资金十分紧张,,,已经连续五个月一直未向李四支付咨询费,,,,现李四欲行使合同解除权,,,请问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???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564条: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,,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,,,,该权利消灭。。。。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,,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,,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,,该权利消灭。。。。 也就是说,,,,在《民法典》正式实施后,,,,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情形下,,合同解除权的时间统统变为一年,,,一年内不行使的视为解除权消灭。。。 所以,,,,上面案例的正确答案是:李四应当知道自己享有合同解除权之后的一年内享有合同解除权,,超过这一年李四的合同解除权就视为消灭,,,如果李四想行使合同解除权,,,,就应该在这一年内向A公司书面作出解除合同的通知,,以此保障自己的权利。。。
(一)签约时,,,,应明确注明行使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期限 (二)签约后,,如对方一直没有按约履行义务,,,,或者只履行了一部分义务,,,那就先看一看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情形。。 有约定的,,,,应在合同约定的合同解除权期限内解除合同; 没约定的,,,应先确定对方违约的时间,,,在确定对方违约时间后的一年内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,,,通知需采用书面形式(微信消息、、电子邮件、、短信、、、、EMS邮件),,,,用来作为诉讼的关键证据。。 |
上一篇: z6com·尊龙凯时法课堂:《民法典》出现,,,,格式条款“旧貌”换“新颜” 下一篇: 心怀阳光 温暖前行–如果企业有“温度” 返回上一级 |